自去年發布農發條例修改後,許多客人紛紛打來詢問農舍申請及建造的問題。舊制中只要年滿20歲,並取得農地,不論有無務農皆被認定為是農民。則新制中規定,僅三類「農民」可興建農舍,且須具備下列其中一項條件:
1. 具有農保者
2. 具健保第三類保險(如農會.水利會會員,或年滿十五歲以上農業工作者等)
3. 有心從農且有農業生產佐證資料者,得以申請。
申請人應檢具下列文件資料,向地方政府提出申請:
- 申請書
- 興建農舍經營計劃書
- 申請人戶籍謄本
- 申請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
- 申請土地坐落地或戶籍地公所核發之確無農舍證明..等相關文件證明。
草案中定有例外條例,若是透過繼承、配偶或是二等親內直系血親贈及法拍三種管道接收者,不限制必須是「農民」身分。但受贈與、循法拍購買者,若名下已有農舍,就不能再擁有第二棟以上農舍。
若非屬農民健康保險或第三類農保者,應檢附下列佐證資料之一,且為申請日之前兩年內每年之資料,方可向地方政府申請。地方政府受理申請案件後,應排定日期函請申請人勘指界,並辦理現場勘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