房屋翻修或是重建的問題

鋼筋水泥重頭來過,這樣算是重建還是裝修?合法嗎?

都市更新才有所謂重建的用語,依建築管理的認定上述行為應為新建。
建築法第九條 本法所稱建造,係指左列行為: 
一、新建:為新建造之建築物或將原建築物全部拆除而重行建築者。 
二、增建:於原建築物增加其面積或高度者。但以過廊與原建築物連接者,應視為新建。 
三、改建:將建築物之一部份拆除,於原建築基地範圍內改造,而不增高或擴大面積者。 
四、修建:建築物之基礎、樑柱、承重牆壁、樓地板、屋架或屋頂、其中任何一種有過半之修理或變更者。

房屋翻修或是重建的問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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